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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微信群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会员部   来源:成都市信鸽协会   阅读:1878   评论:0

      

会员微信群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市鸽协注册会员大都有参加各级信鸽组织建立的微信群。“市鸽协官方会员微信群”一年时间入群已近500人。会员微信群作为我市各级信鸽协会组织发布比赛规程、赛事信息、比赛成绩的有效网络平台,方便了协会管理部门同广大会员的实效沟通,也为会员间信息共享、意见交流提供了可能。同时,随着参与人数日益增多,会员群各类问题与管理挑战逐步凸显。为了切实承担法律赋予协会的管理职责,更好管理会员微信群,使之成为协会组织同会员间信息沟通发布交流的有效途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会员微信群日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会员加入协会微信群本着“入群自愿,退群自由”的原则。“成都市信鸽协会微信群”严格执行会员实名制入群。管理员不定期查验,对以非实名制身份加入者,予以清理出群。


第二条:会员在协会微信群里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语音发言、文字发言、图片视频发布、转发截屏信息、转发视频或文字内容等),必须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违反上述任一条规定者,一经发现,由管理员第一时间清理出群,并由会员部依据实情,报请市鸽协纪律委员会对其进行追加纪律处罚;情节恶劣涉嫌违法的,由协会依法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第三条:会员微信群是信鸽协会组织建立的、和信鸽体育运动密切相关的专业类信息发布及交流平台。会员入群后,不得在群里发布与信鸽体育无关的信息。严厉禁止在协会微信群中妄议国家大政方针、发表与其会员身份不符的不当政治言论。违反者,由管理员第一时间清理出群,并由会员部依据实情,报请市鸽协纪律委员会对其进行追加纪律处罚。


第四条:会员入群后,在对比赛规程、协会规定、裁判执裁、成绩公告等发表个人意见时,应本着依据事实、客观公正、有理有节的基本立场。对协会组织的正常通知决定、公告措施、比赛裁决、成绩发布等,会员不得在群中无凭无据捏造事实、公开诋毁、造谣生事、煽动不满情绪、恶意攻击他人、挑战裁判权威、破坏协会团结。违反者,由管理员第一时间清理出群,并由会员部依据实情,报请市鸽协纪律委员会对其进行追加纪律处罚。


第五条:作为全会开放公共沟通平台,会员入群后,日常相互交流,应秉持文明用语、真诚相待的基本原则。严厉禁止因个人恩怨纠纷,在会员群中恶语相加,互相谩骂,侵占协会公共资源,侵犯广大会员权益。违反者,由管理员第一时间清理出群,并由会员部依据实情,报请市鸽协纪律委员会对其进行追加纪律处罚。


第六条:成都市信鸽协会鼓励广大会员加入各级微信群,及时获取信鸽体育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发表个人意见、发挥正能量,共同开创和谐稳定、积极向上、争创一流、不断提升自我的信鸽事业新境界,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成都市协会信鸽体育运动良好局面。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暂行办法者,视其情节,由市鸽协纪律委员会给予纪律处罚;纪律处罚措施包括:警告(附加禁赛)、严重警告(附加禁赛)、直至永久禁赛和全会除名。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其生效并执行。全市范围内各级信鸽协会组织、服务中心均可选择参照执行。本办法解释和修改权利属于成都市信鸽协会。


会员微信群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方式:会员部13688407980 ;裁判部18980909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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