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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转载〕送税法上门 明行业方向——新年伊始税务部门到中鸽协辅导税法

作者:填写发布者名称   来源:中国信鸽协会   阅读:1771   评论:0

1月14日,受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北京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局共同组成的指导小组赴中国信鸽协会进行纳税工作指导,同时就信鸽行业存在的纳税问题听取意见、答疑解惑。   

〔转载〕送税法上门_明行业方向——新年伊始税务部门到中鸽协辅导税法

2020年12月初,南方某报纸刊登了一篇“隐秘的赌鸽游戏”报道,文中提及了信鸽行业中存在的涉赌、逃税问题,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2021年新年过后,中国信鸽协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立即开展加强行业自律行动,先后出台了《信鸽赛事办赛指南》、《信鸽赛事活动参赛指引》、《整治信鸽行业涉赌、逃税现象管理规定》等规范赛事的文件,并立即通知下发到省、市、区县级信鸽协会和相关社会组织会员单位,要求全行业按文件规定执行。

202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致函国家体育总局,函中对信鸽行业纳税问题提出了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加强协同共治三点建议。中国信鸽协会在接到体育总局转发的税务总局三点建议后,立即专门召开视频会议进行贯彻宣传,并制作专题视频、文章发布到中鸽协官网、会刊,对出台的规范信鸽赛事活动的文件和税务总局的建议进行落实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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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实现行业税务管理工作,同时也将信鸽行业的现实情况和广大会员想法反映给国家税务部门,中国信鸽协会几经努力,最终邀请到国家税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前来协会指导工作。

14日的座谈会上,中国信鸽协会首先向税务指导工作组介绍了当前中国信鸽行业的相关情况,反映了会员对信鸽活动如何缴纳税金、是否可进行成本抵扣的看法。指导组的同志在听取了中国信鸽协会介绍和反映的情况后,就会员关心的问题和信鸽行业的纳税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指导组的同志首先明确解答了有关信鸽赛事奖金的纳税问题:按照信鸽会员参赛获奖事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信鸽协会会员参赛获得奖金应为该法第九项所列的偶然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此项税收的免税政策执行,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正式在册的国际组织所颁发在册奖金才可以免税,暂无成本抵扣的规定。有关奖金税款的缴纳,应该由发放奖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如果发放奖金的单位未进行代扣代缴,将会面临0.3至3倍税款的行政处罚。获奖人也可以在获奖次年6月30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日前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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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指导组的同志又向信鸽协会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是要求信鸽协会完成好自身身份的纳税工作;第二是做到自身组织的赛事活动发放奖金的纳税工作;第三是加大行业纳税工作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对信鸽行业中的违法主体处罚的调查。

会上,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领导表示,依法纳税是每个信鸽协会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信鸽运动在中国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思考,特别是在税务方面,广大会员存在诸多困惑,通过本次座谈会的召开,有助于中国信鸽协会把清税务工作脉络、理顺思路,对下一步在全行业内展开依法纳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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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中国信鸽协会会长邢小泉表示,中国信鸽协会一贯提倡遵纪守法,遵守国家《宪法》规定,无论中国信鸽协会,还是下属各地方分会,以及公棚、俱乐部、会员,都应该依法纳税,中国信鸽协会将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意见,在未来的工作中,加强督促各级信鸽协会和相关办赛单位必须遵规守法,切实履行好依法纳税之责。

会后中国信鸽协会会长邢小泉向指导工作组的同志详细介绍了中国信鸽行业全年的赛事举办情况、行业大数据统计,以及中国信鸽协在1997年经国家体育总局和外交部批准加入国际鸽联和中国信鸽协会承办国际鸽联赛事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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